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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点到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范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商誉,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检查。

第二条 范围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商家入驻)行为。

第三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四条 检查

(一)平台应不定期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1.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准入许可进行检查,以保证及时更新,资质有效;

2.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在店内公示有效资质;

3.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有否超范围经营或经营国家禁止网络销售的食品;

(二)平台应不定期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是否一致;

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是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5.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附则

(一)食品安全检查应做记录;

(二)检查情况应及时反馈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针对不符合情况,按照平台食品安全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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